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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有哪些?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10月27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签订购房合同是买房的最后一步,需要购房者更加谨慎细心,面对众多条款,要了解购房合同附件的每一条内容,绝对不能掉以轻心,避免给自己的切身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有哪些?

签订购房合同是买房的最后一步,需要购房者更加谨慎细心,面对众多条款,要了解购房合同附件的每一条内容,绝对不能掉以轻心,避免给自己的切身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有哪些?

网友咨询:

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有哪些?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张立律师解答:

买房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2、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

3、出卖方隐瞒房屋已被抵押事实。

4、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

5、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6、出卖方迟延交房。

7、非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张立律师解析:

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是出卖人一项重大合同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均会对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时间进行约定。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该规定,买受人要想顺利取得上述权属证书,前提条件是出卖人必须协助买受人办理上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否则,买受人根本无法办理有关手续。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曾在司法机关工作5年以上,法律功底深厚。执业期间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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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买房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有哪些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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