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怎么认定玩忽职守犯罪行为,有哪些要件?

怎么认定玩忽职守犯罪行为,有哪些要件?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10月20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玩忽职守的行为,例如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这些行为一旦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就会构成犯罪。那么怎么认定玩忽职守犯罪行为,有哪些要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玩忽职守的行为,例如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这些行为一旦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就会构成犯罪。那么怎么认定玩忽职守犯罪行为,有哪些要件?

网友咨询:

怎么认定玩忽职守犯罪行为,有哪些要件?

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宋联洪律师解答: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处于过失。

《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宋联洪律师解析:

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

宋联洪律师早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为高校教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对公司治理、股权纠纷、风险控制有丰富经验;成功代理各种离婚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着力维护了客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怎么认定玩忽职守犯罪行为  有哪些要件  刑事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怎么认定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2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