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商品房产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是什么?
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购房商品房的时候,一定要办理产权的登记,登记了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产权登记要向登记机关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商品房产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是什么?
网友咨询:
商品房产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是什么?
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赵玉春律师解答:
个人购买商品房权属登记须提交:
1、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建设部统一监制);
4、有效的售房发票;
5、契税完税凭证;
6、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与房屋权利人关系证明;
7、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赵玉春律师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⑵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⑶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辞职法官,办理过千余起案件,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房产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抵押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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