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实践生活中,股东经常会将其对公司的出资随意转出,该行为可能构成抽逃出资。一旦认定属实,股东需要承担一系列责任。那么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王宗豪律师解答:
构成股东抽逃出资有以下三个要件:
第一,公司已经有效成立。公司有效成立后,相关股东的出资已经构成公司资本,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破坏;
第二,公司发起人依据公司章程所约定的出资均已到位,并构成公司注册资金的一部分;
第三,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包括单位与个人。
当然,公司成立后因受让股权而成为公司股东的,也可因抽逃出资而成为直接责任主体。要注意的是,如果原股东转让股权,在其转让股权前已经抽逃其出资而受让股东为善意的,仍应由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承担抽逃责任。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王宗豪律师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王宗豪律师补充:
股东抽逃出资,也是滥用有限责任的行为。有限责任制度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公司以公司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就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法律上赋予股东有限责任保护,前提条件是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全部的出资义务,若股东出资后又将出资款项抽回,这就是滥用了有限责任的行为。
王宗豪律师,10年法律工作经验,资深民商法领域专业律师,在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具备深度的理论研究,老辣独到的办案技巧。主攻有区域影响力的重要案件。遇到疑难法律问题再找我,三言两语让你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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