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法律小知识:钻戒到底归谁?
前些天,有个朋友咨询说TA要离婚,但家里有个比较贵重的钻戒,就在网上查了下,结果发现有的说是归女方,有的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知道谁说的对,就想来请教律师。那离婚时,钻戒到底归谁呢?
01/ 如果钻戒是结婚前买的
一般来说,婚前男方买钻戒是向女方求婚用的(当然男方被求婚也一样),这在法律上被评价为“附条件的赠与”,简单来说就是“和我结婚就送大钻戒”。所以,为向一方求婚买的钻戒,最终双方也登记结婚了,当然就算是送给另一方了,不能反悔。
02/ 如果钻戒是婚内买的
这种情形就要判断是否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通过查找判例以及总结自己的办案经验,可以得出这么一个倾向性意见:钻戒越贵,越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超出了生活用品的范畴,更强调钻戒的保值价值(虽然我没听说有人买二手钻戒的),因而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作者:刘愚律师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硕士,擅长公司类、债权债务、房产、婚姻家事、遗嘱继承等诉讼业务和企业法律顾问综合符合,以及疑难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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