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口头约定买卖房屋,卖家反悔的可以要回损失吗?
口头合同是与书面合同相对应的概念,即合同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的形式,而简单的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达成合意。口头合同没有书面合同那么严谨、有载体可以真实再现,很多人也喜欢信口开河。
网友咨询:
今年我通过我叔叔介绍,看好了一住房,说好了12万,开始他们说不想卖了,过了几天他们又说卖,而且还说好了这个星期天交钱拿房产证,因为卖主与我叔叔是老熟人,所以我没有交订金。然而这个星期四他们说又不卖了,而这个时候我已从老家汇兑了好几万,手续费花了好几百,请问我能找他要回这损失吗。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范丽律师解答:
口头协议有效。
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例外情形:当法律明确约定合同的形式是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形式的,若当事人只作出口头表达,未签订要式的书面合同的,视为未达成协议。
范丽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所以,口头约定一旦诉至法院,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这类案件由于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很大,很难予以采信,这时就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范丽,女,北京京师联盟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京阜律师事务所主任,她专注法律热心公益活动,经常参与扶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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