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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不良资产规模也呈现逐步膨胀趋势。由于银行基础业务主要为存贷业务,不良贷款高企将导致商业银行资金周转困难,经营效益缩水,那么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后有哪些追偿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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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后有哪些追偿方法,是什么?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谢春雨律师解答:
受让金融资产不良债权后,有以下的追偿方式:协商追偿。在受让后,受让人及时与债务公司进行联系协商还款事宜,既可以起到中止诉讼时效的作用,又可以进行追偿。再次转让。
受让不良债权后,经过再次风险评估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转让来获得一部分收益,甚至盈利。法院起诉追偿。当协商还款不行时,到法院起诉索偿,是很多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的最有效方式。
但起诉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判断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到法院申请债务公司破产。当债务公司确实无力清偿债务时,可向法院申请债务公司破产,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获得尽可能获得受偿。
要是在此过程中,发现股东出资不实、虚假清算等问题的,还可以向债务公司股东追偿。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谢春雨律师解析:
金融债权不仅事关金融机构的切实利益,而且关乎国家金融安全,加强金融债权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应当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因此,除《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外,以相关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出台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会谈纪要为载体,形成了独特的政策规制。
然而,随着金融不良资产由政策性剥离到商业性转让的回归,尤其是随着民间资本深度介入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我们有理由相信认定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将更多更公平的在《合同法》的框架下进行,同时,我们也期待司法实务以更加开放、务实和包容的态度对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涉及相关法律问题。
谢春雨律师,在深圳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多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办”是谢春雨律师的执业理念,尽力把每个案件都办的让当事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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