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金融证券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例如: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律师补充:
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判刑期限取决于犯罪的具体情节和严重程度。在实际法律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