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手续,怎么操作?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那么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手续,怎么操作?
网友咨询:
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手续,怎么操作?
广东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张运云律师解答: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广东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张运云律师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广东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张运云律师补充:
户口管理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张运云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410015727,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专业科班出身,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法律业务娴熟。
张运云律师从业以来,办理过大量诉讼、非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具备超常的法律思维和逻辑能力,能够迅速从复杂的案情中寻找突破口,办案思路清晰,始终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