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信用卡诈骗的常见行为有什么,是哪些?
当信用卡、移动终端支付等替代现金结算已成为金融消费领域的主流趋势后,由于信用卡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也给了某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那么信用卡诈骗的常见行为有什么,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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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常见行为有什么,是哪些?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解答:
信用卡诈骗罪情形有:
1、伪造来信用卡:伪造人民币是犯罪,伪造信用卡自当然也是犯罪了。
2、冒用信用卡:通常见于犯罪者拾到百遗落的钱包,利用钱包里的他人身份证和信度用卡进行消费。捡钱不还是不道德,捡到信用卡不还就等着吃官司吧。
3、恶意透支: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问的情况下透支,或有能力但拒不答偿还,都属于恶意透支。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普法: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解析: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超过账上资金额度的使用行为。
实质上,就是银行借钱给客户。透支又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其区别在于行为人心理上的差异:善意透支在心理上有“先用后还”的意思;恶意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并在行为上躲避债务。
刑法及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信用卡消费有时候会让人有种不是在花自己的钱的错觉,但信用卡消费只是透支未来延期支付,过于依赖信用卡会让自己陷入窘境。因此,使用信用卡一定要把握好分寸,要将信用卡的消费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中。
朱秀红律师,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学本科,2005年开始执业。代理过大量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擅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及各类损害赔偿案件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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