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偿还夫妻债务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偿还夫妻债务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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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夫妻债务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衍祥律师解答:
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3、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4、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根据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衍祥律师解析: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对清偿责任的确定,可根据当事人与债权人的特殊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结合分割共同财产灵活掌握。
根据审判实践,当债权人是夫妻一方的近亲属或朋友时,可以适当多分割部分共同财产给这一方当事人,并由其单独清偿有关近亲属或朋友的债务。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便于债务的清偿。
王衍祥律师,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判断及逻辑分析能力,执业经验非常丰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擅长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民商事纠纷案件、婚姻家庭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行政诉讼、公司法务和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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