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非法买卖简单来说就是所从事的买或卖行为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买卖枪支、买卖毒品、贩卖人口等,或买卖国家法律规定禁止买卖的物品。那么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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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辽宁锦尚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解答: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辽宁锦尚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解析:
毒品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未到案,如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已到案被告人为共同犯罪,或者能够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共同故意,仅在客观上为相互关联的毒品犯罪上下家,不构成共同犯罪,但为了诉讼便利可并案审理。
以制造毒品为目的的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系制造毒品而卖给他人制毒物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以走私制毒物品为目的而进行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应当以走私制毒物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不管是其他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还是帮助行为,都应当以其构成的具体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赵岩律师 主要擅长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民间借贷等领域,是锦州从业多年的资深律师 赵岩律师 工作严谨 态度认真 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在锦州享有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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