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抚恤金发放方式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虽然我们生活在和平年代,一切看起来是那么的和谐、繁荣、昌盛,可是我们是否有想过这样的社会是有多少人在守护着,在努力着,有人为国捐躯,有人过劳死。那么抚恤金发放方式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抚恤金发放方式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单长浩律师解答:
抚恤金发放方式: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单长浩律师解析: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单长浩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法学本科。2014年在济南章丘市人民法院工作,2016年加盟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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