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劳务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个人间劳务关系所引发的侵权纠纷呈增长趋势,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对于个人间劳务关系认知不清晰,对彼此间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那么劳务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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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广东金腾律师事务所罗诚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金腾律师事务所罗诚律师解析:
劳务关系是实践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存在较大的不同。
在劳务关系中,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无法申请认定工伤,雇员发生伤亡事故后只能通过侵权诉讼这样的路径来寻求权利救济。而侵权与工伤的一大区别在于,侵权纠纷中是需要区分过错程度的,而工伤却不分过错。
因此,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比劳务关系更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发生事故后,劳动者能够通过认定工伤获取更多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也会替用人单位分担大部分损失,用人单位的支出也大大降低。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规定了个人间劳务的对内责任和对外责任。
罗诚,广东金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6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诉法律服务经验,一年大型商业地产法律顾问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对经济,合同,劳动争议,人事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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