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如何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情况?
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并保持、维护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那么如何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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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情况?
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沈超律师解答:
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但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有其自身特点。
( 1 )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 2 )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 3 )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4 )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沈超律师解析: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目前对名誉权受损害的评判标准一般仍然是客观标准,即以社会对特定当事人的评价是否降低作为评判名誉权是否被侵犯的标准,而对自我感受则关注较少。
必须强调的是,侵权人使受害人感觉到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沈超律师,现执业于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擅长于公司业务、合同法、房地产法、税法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兼攻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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