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什么房屋属于公房,公房承租权能不能继承?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房屋属于公房,公房承租权能不能继承?
网友咨询:
什么房屋属于公房,公房承租权能不能继承?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管爽律师解答:
公房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目前主要有可售公有住房;不可售公有住房;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历史上由国家代管、征用因种种原因尚未落实发还给产权人或其继承人的房屋,但租赁给市民居住的。
公房承租权是权利的复合体,不仅仅是承租关系这一债权关系中的权利,也包含了物权的内容,即受人身关系限制的物权。
按照《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主要看公房承租权是否符合遗产范围。
法律赋予了承租人生前同住人享有一项法定权利,即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可以取得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权利,其权利基础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变更,而不是基于继承关系中的法定继承发生的。由此,公房租赁权可以在原承租人死亡后有条件转移,但不是继承。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管爽律师普法:
按照《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管爽律师补充:
公房承租拆迁纠纷屡见不鲜,有公租单位直接腾退不予补偿的,有居住人私自变更承租人导致继承人拆迁利益受损的,有居住人因户籍问题不予安置的,有居住人、继承人、实际赡养人拆迁利益分配不均的……这其中,既有民事纠纷,也牵扯到一定的行政程序。对于该类案件,首先本着亲情第一的原则,建议家庭内部成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尽快诉诸法律解决,找到专业处理拆迁类民事纠纷的律师,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和情感消耗。
管爽律师,从业来处理众多经济类案件,曾代理世界五百强企业侵权类案件;擅长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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