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期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有哪些?
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购房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那么期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期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有哪些?
环周(北京)律师事务所王洪军律师解答:
购房签合同应注意的有: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9)应注意出卖人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环周(北京)律师事务所王洪军律师解析:
在买期房时要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对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有无被抵押做出明示;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不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约定好若开发商违反以上承诺的违约责任。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变化不得使套内实测面积占销售面积的比例低于某个百分比。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王洪军律师执业于环周(北京)律师事务所,擅长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借款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领域,始终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执业宗旨,以专业、高效为服务理念,力争将每一。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