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主要有什么,是哪些?
在执行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存在,可能会出现违法或不当的错误执行行为,损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合法权益。为纠正执行错误,规范执行行为,依法对执行错误的受害人进行补救和赔偿。那么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主要有什么,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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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主要有什么,是哪些?
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马襄平律师解答:
(1)金钱赔偿:
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2)恢复原状:
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3)返还财产:
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马襄平律师解析: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二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两种。由于引起司法赔偿的损害事实本身发生在诉讼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有关机关申请赔偿,毋庸提起诉讼,国家赔偿中只有行政赔偿可以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往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得不到解决时方可提起诉讼。
马襄平律师,本人从事专职诉讼律师八年,专注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在实践中能否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尽量用自身专业的服务引导当事人正确的寻求司法救济并获得法律保护,避免因求助不当造成更大损失。好律师永远是适合自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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