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仅有打款凭证,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仅有打款凭证,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0年05月1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广泛活跃,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熟人借贷普遍存在,发生纠纷时常常难以提交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证据,导致权益受损。那么,仅有打款凭证,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网友咨询:仅有打款凭证,如何认定借贷关系?山东易知律师事务所许仙凤律师解答: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广泛活跃,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熟人借贷普遍存在,发生纠纷时常常难以提交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证据,导致权益受损。那么,仅有打款凭证,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网友咨询:
仅有打款凭证,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山东易知律师事务所许仙凤律师解答:
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款项时,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且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许仙凤律师解析:

无论是诺成性的借款合同还是自然人之间的实践性合同,在案件事实审查过程中,均需要查明以下问题:第一,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第二,借贷行为已实际发生;第三,履行期限已届满;第四,借款人尚未偿还借款。

《民间借贷规定》第17条将证明是否有借贷合意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和被告之间进行了分配,让举证责任在原告和之间进行适当转移,而不是一味要求原告起诉时同时证明借贷实际发生和存在借贷合意,对“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突破。

具体而言,在原告提出金融机构转款凭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对双方之间借款合同关系的存在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此时应进一步结合被告的答辩情况,对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进行分析和认定。

如果被告仅仅提出抗辩而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债务关系,则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若被告提供了相应证据,则需要进一步考量其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员、政府顾问、省优秀律师。经办刑事案件及民商案件。深厚的理论与丰富的实践。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理念,严谨高效、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仅有打款凭证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借贷关系认定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仅有打款凭证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0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