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时受伤的,由谁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低耗能的用工方式,是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开办的新的劳务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那么,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时受伤的,由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我从农村进城打工,经中介乙介绍和丙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丙保洁公司的员工。后丙公司将我派至丁医院担任保洁员,负责卫生间的保洁工作。一次拖地时,我为求方便,将一盆水一次性倒在地板上拖洗,结果不慎滑倒,造成左腿骨折。事后查明,丁医院没有提供安全措施。丁医院因这件事情不再与丙公司续约,丙公司以我工作失误为由将其开除。请问我因左腿骨折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周佳华律师解答: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应当向用人单位即派遣单位追究工伤责任。劳动者往往误以为应当由实际用工的单位承担,但实际上,劳动者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仅对劳动者有人身侵权伤害的责任。
周佳华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综合上述规定可知,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用工同样是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真正的劳动给付发生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义务。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5年。执业以来办理了100多件案件,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多次被评为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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