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交房时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怎么维权?
许多刚需购房者经过了长期的等待,终于等到了收房的时间。但是在收房的时候,很多购房者都会发现一个问题,如果购买的是大品牌开发商的楼盘,质量还是有保证的。如果购买小型开发商的楼盘,房屋质量则会成为常见问题。交房时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怎么维权?
网友咨询:
我一个亲戚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入住后没几天,墙体就出现了裂缝,这种情况下,他该如何维权?他是否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河北文帆律师事务所李国江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这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因此,购房者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不能完全修复甚至造成巨大损失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没有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出售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
李国江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 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据此,以商品房是否已经交付为标准,商品房质量问题可以分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瑕疵两大类型。
就房屋主体质量而言,只有在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开发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应向买受人承担房屋质量责任,买受人也可因此拒绝收房。
从房屋质量瑕疵的角度看,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实际销售单位,理应保证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中约定质量要求,这种义务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瑕疵担保义务。但是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裂缝、渗漏、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因其一般不会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除非买受人能够证明并说服审理法官接受“严重影响居住”,买受人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但并不是说开发商交付这样质量瑕疵的房屋就无需承担责任,开发商对于交付质量瑕疵的房屋,应承担维修、更换、重作等违约责任,对于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须向买受人赔偿。
主研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类的纠纷;成功办理过不起诉、终止审理、无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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