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拆迁款没有到位的可以拒绝搬迁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成本,提高拆迁效率,常常进行逼迁、强拆等违法行径。这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是致命的,因为被征收人房屋一旦被拆,再来谈补偿就尤其困难了。那么,拆迁款没有到位的,可以拒绝搬迁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
我的自建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2017年4月,政府对我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了丈量、调查登记,由于政府的补偿过低,我并未就政府给的安置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协议,也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但政府没有和我继续商量补偿款的问题,就要求我搬迁。我想问一下,拆迁款没有到位的可以拒绝搬迁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郭建炜律师解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所以说,如果政府要征收土地或者房屋,那么必须先给予被征收人足额、合理的补偿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离或者腾退房屋。相应的,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拿到合理的补偿款,是可以拒绝被征收的。
郭建炜律师解析:
法律之所以规定在征收拆迁中要先补偿,后搬迁,一方面是由于征收具有天然的强制性,因此征收应当以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充分的补偿为前提;另一方面更在于保障被征收人在土地或房屋被征收后,获得安置补偿前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
“先补偿”不仅指补偿的时间要早于搬迁的时间,而且应该是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仅仅支付了部分补偿费用,不应视为已履行了“先补偿”义务。
如果因为拒绝搬迁而遭到强拆、逼迁等违法手段进行征收。这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对此提起维权救济的,法院应予受理且判决其违法。
郭建炜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9年开始执业以来,办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等案件千余件,严谨的执业理念丰富的办案技巧,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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