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如何认定,有什么依据规定?
担保合同在生活中经常出现,有时候我们也需要这样的合同来做些什么事。但是对于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那么,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如何认定,有什么依据规定?
网友咨询:不可撤销担保合同的效力被承认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博律师解答:
不可撤销担保合同的效力是被承认的。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的效力与主债务分离符合我国《担保法》第5条的规定,即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里的约定显然是针对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关系而言的,而不是对担保合同效力的约定。我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也与此一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张博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一些不可撤销担保合同,保证人虽然放弃了与主债务有关的抗辩权,但其效力?有摆脱主债务效力的影响,仍然属于从属性担保。也就是说,不可撤销不是独立担保的特有属性。因此,对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认定时,应当注意考察合同内容,从而明确担保的性质。同时,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往往是债权银行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在对其效力进行认定时,还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九、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国立故宫博物院、中国林业集团、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博雅生物制药集团、北京兴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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