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主债权金额不确定的担保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中抵押合同主债权金额必须明确。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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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金额不确定的担保合同有效吗?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许奎峰律师解答:
对于主债权金额不确定的担保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因为主债权不确定,则担保也无法确定。
保证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明确的保证意思。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
(2)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即保证合同的标的应当是特定化的、数额可以确定的、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债权。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许奎峰律师解析:
能够被担保的债权必须是已确定发生的合法债权。包括保证合同在内的一切担保合同,除法律明确规定(最高额担保、独立担保)外,均具有从属性,成立上的从属性是担保合同从属性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而言:担保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确定为签订,主债权在担保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尚未发生的,则担保合同无担保的对象,担保合同不能成立。
对于框架性协议,可采用最高额担保的形式进行担保。如果能够通过设计框架协议的若干条款,将框架协议内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设计为一定期间内固定对象之间连续发生的债权,则可以通过最高额担保的形式对以上债权进行担保。在设计以上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所担保的债权必须具有连续性,至少预期可以确定发生;(2)所担保的债权必须发生在固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固定的,不能够成为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债权;(3)建议明确约定最高额担保担保的期限,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许奎峰律师简介
许奎峰律师,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团队,为委托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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