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解除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后,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那么,解除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后,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网友咨询:我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那看好一套二手房,我已经跟房主见过面了。为了保证这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我和他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给他。可是我现在不想要这套房子了,我通知了他要解除定金合同,请问我还可以要回定金吗?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赓律师解答:
解除二手房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刘赓律师解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
总的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是:三方(买房,卖方,中间方)协商,若能达成和平解约,签署解约协议即可!
一般情况:若其中一方单独违约,三方协商,违约方能赔付一定的补偿,对方不予追究,签署解约协议及赔付相关事宜!
各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区域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条款法院判决,强制判决!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刘赓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七年,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尤其是在民商事案件执行方面有专长,拥有过人的勇气和胆量,破冰执行终结案件,把当事人判决书上的正义转化为现实的正义,让不可能变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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