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商铺不办房产证的后果是什么,商铺不办房产证有影响吗?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那么,商铺不办房产证的后果是什么,商铺不办房产证有影响吗?
网友咨询:张先生在番禺买了一间总价58万元的商铺,合同约定张先生收楼后730天内,开发商需负责办妥房产证。2011年4月,虽然商铺房产证还没办好,张先生就已委托中介公司放盘,将商铺卖给了马小姐,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商铺购房款为88万元。马小姐首期支付38万元,余款50万元准备贷款支付。马小姐在签合同当天就向张先生支付了5万元定金。可后来,马小姐申请的银行贷款未获批,她以张先生出卖商铺时还未取得房产证为由,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张先生退还定金5万元。张先生不肯,马小姐就诉至法院。最后法院驳回马小姐的诉讼请求,马小姐的5万元定金只能当是买个教训,要不回了。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代鹏律师解答: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的规定,在性质上是属于管理性禁止规范,不是效力性禁止规范。而根据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违法内容必须是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上述商铺虽然还未取得房产证,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而且其房产证是可以取得的。
另外,早在买商铺时,马小姐就已清楚该商铺还未领取房产证的事实,知晓和同意双方对交易风险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因此,虽然房产证还没有办好,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是合法有效的。
代鹏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代鹏律师提醒:
市民买铺一定要要求业主出示房产证。如果业主卖铺时尚未取得房产证,买家应对业主能否取得房产证及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进行评估。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取得了整个楼盘的权属证明书(俗称“大确权”)的,即可办理单个商铺或者住宅的房产证。
如果业主出售的商铺没有房产证,实际上买家也无法办理正常的过户手续。针对这种情况,商铺买家可先签订《预购合同》,在《预购合同》中约定在业主取得商铺的房产证时再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以避免购买无房产证的商铺给自己带来的风险。
代鹏律师,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常年专注于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劳动法,擅长公司治理,股权架构,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法律服务,坚持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的理念,主动防范法律风险。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