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家庭财产分割后未赡养老人,能否将分割的财产要回?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那么,家庭财产分割后未赡养老人,能否将分割的财产要回?
网友咨询:弟兄两个,父母马上就60岁,老大在外地,有房(贷款20万,20年),年收入4万,离异,买房时父母资助10万付了部分首付,现在房子价值35万;老二与父母在一起生活,已婚,现在老家拆迁,据估算拆迁可以得到3套共近280平米的房子,外加30万左右补偿费;现父母决定给老大5万,其余全部给老二,父母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今后养老和医疗费用2个儿子均分。老大心理感觉很不平衡,一是当时资助买房的10万,这几年已经慢慢还给家里了,所以家庭财产的分得应该和老二差不多,虽然不强求一样,但差别在(10%以内),这个要求过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岳宏律师解答:
“关于家庭财产分割”:
(1)所谓“家庭财产”,说穿了就是二位老人的财产:不管是父母当初赞助老大买房的10万、还是现在拆迁的房子,是都是父母的财产吧?拆迁的房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吧?
(2)在老人在世时:这样的“家庭财产”如何分割,按法律规定是,全由父母作主,他们想给谁就给谁、想给谁多少就给谁多少,可以给老大、老二均分,也可以全给一个儿子,还可以两个儿子都一分不给、全给外人。
(3)如果老人去世后:没有遗嘱的,这些“家庭财产”就成为二老的遗产,由2兄弟继承了,一般情况下是均分的。
2、关于“老人赡养的问题”:赡养是儿女的法定义务,对是否给分得老人的财产不存在对价关系,即使老人的财产全给了外人、儿子一分没得到,也一样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
3、所以,如果按法律规定来说:
(1)“这个要求过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十分过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岳宏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庭财产分割后未赡养老人的,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赡养费用,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岳宏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和实践经验。岳宏律师擅长投融资法律服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公司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及各类民商事法律纠纷。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