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保证人死亡后,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保证人死亡后,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网友咨询:2013年7月,郑某向某银行贷款15万元,借期为一年,并由朋友夏某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2014年4月,保证人夏某因车祸死亡。同年7月借款到期后,银行向郑某催收贷款,郑某无力偿还。夏某亡故后,其法定继承人妻子郭某、儿子夏某某共同继承了商品房一套。银行遂将郑某及郭某、夏某某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偿还欠款。而郭某则认为,其丈夫夏某已经死亡,故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匡讲平律师解答: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从该条款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保证之债可以继承。
根据法理学上的义务与责任理论,保证义务自保证合同成立时产生,而保证责任自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保证义务是保证责任产生的前提,而保证责任是保证义务的归宿。
由此可知,保证人死亡后是否应用遗产来继承保证责任,与保证义务无关,关键是看保证责任有没有发生。具体应当区分为两种情况而定:
①假如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还未发生,则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②假如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已到期,保证责任已经发生,则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案例中,保证人夏某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还未发生,故作为保证人夏某的继承人郭某、夏某某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匡讲平律师解析: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保证责任是基于保证合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合同之债。首先,保证人承担的不是责任,而是一种基于保证合同而生的债务。责任是指法律对行为人某一行为否定性的评价,是法律强加于行为人的一种负担,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债务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担保责任其实并不是民事责任,而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须代为清偿的一种义务,是一种附条件的合同义务。
其次,真正意义上的保证责任应当是保证人不履行保证债务时,应当承担的一种赔偿或履行责任。我国《担保法》中的保证责任显然并不是这一含义,而是指根据保证合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负有代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的义务,是一种保证债务。综上,保证责任是依据保证合同而产生的一种特殊之债。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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