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转让后保证人能免除责任吗,法律是如何对保证人规定的?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债务转让后保证人能免除责任吗,法律是如何对保证人规定的?
网友咨询:债务人转移债务,保证人保证责任是不是全部都免除了?
山西正麒阳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后,如果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的,担保人的责任可以免除。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李勇律师解析: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要注意:
(1)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保证人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山西正麒阳律师事务 执行主任 合伙人 执业十年以上 拥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营 秉承 受人之事 忠人之托的 执业要求 为客户提供 优质 高效的法律服务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