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买的房子烂尾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应该如何维权?
说起烂尾楼,肯定是所有买房者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是有时候,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缺,或者是由于不知明的原因迟迟没有交房,弄得购房的人也是心焦焦的。想退房子还退不了的,说的是贷款在偿还过程中,贷款没还完不能退房。
网友咨询:
房子成了烂尾楼,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福建东岸律师事务所薛小妹律师解答:
您好,房子烂尾停止还贷,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维权方式是不可取的。要知道你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与你和银行直接的借款合同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合同。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房子的状态而改变,即使你的房子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面临烂尾。
薛小妹律师支招:
1、澄清产权归属
由于现在购买房产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比较少,大都为按揭或分期的,因而,购买的房源变成了烂尾楼,就存在产权归属问题,因而,我们必需要经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要,要经过合法的法律咨询,确定自己的产权归属,有产权在手,总比什么都没有的要强。其次,购房者仍然能够依照程序向房管部分请求处理房产证。
(1)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刊出;
(2)如已合法刊出,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刊出证明,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材料,到房管部分请求处理房产证。房管部分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处理。
2、联合交涉维权
(1)澄清产权归属问题后,应该尽可能的与其他业主一同,取得较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购买的楼盘仅仅存在“烂尾”可能,能够测验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完结后续工程,购房者的丢失便可降到最少。
(3)若是开发商由于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房产企业。由于退房往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而购房者和房产企业之间的联系,将由生意联系变为债权债务联系。
假设房产企业较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告破产,其财物被法院拍卖,而依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简单得到房产企业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现已经过预购、取得了房屋产权的)。
(4)若决定要申述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联合维权。如果其他业主打了官司,而且取得胜诉、得到补偿,而有的业主由于等候发展商竣工没有及时申述,可能终究就得不到补偿。(记住遇事必定要联合,单枪独干是不会有成果的)。
薛小妹律师补充:
三、信任政府
关于烂尾楼,政府会依据不同状况,采纳不同方法进行干涉:
1、缺资金的,政府会期限由企业筹集资金或引入合伙人。
2、违法违规的,政府会要求在指定日期内整改。
3、触及经济纠纷,要打官司的,政府也会插手。
4、关于开发商破产或经尽力仍然无法持续施工的政府将依法收回项目并对外投标,或者开发商自己找到接盘侠。
薛小妹律师总结:
房屋质量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里的,房贷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接待关系里的。不能混为一谈的,如果因为房屋质量,拒绝继续还房贷是要承担跟银行之间的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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