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挪用、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的物资和款项的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挪用、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的物资和款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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