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我一亲戚的事,他们合伙开砖窑,后来砖窑破产,另一合伙人非要说我亲戚借了他10万元(事实上我亲戚没有借),双方没有欠条,那个人就找了一个人写了一个证明,说我亲戚借了他10万块钱!这样的证明有效吗?借贷关系成立吗?
云南大允律师事务所周绍贵律师解答:
不是一定要有借条才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本案有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周绍贵律师解析:
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一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本案有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二是发生借贷行为。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果是大额现金,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的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
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没有约定利息,则为无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有约定利息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周绍贵律师,系云南大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擅长办理刑事、建设工程、房地产、经济、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案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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