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购房合同签订后不想买了怎么办,如何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购房合同签订后不想买了怎么办,如何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
网友咨询:前几天老母亲想要买房子,准备按揭贷款,本来我不想要房子的,但是在母亲逼迫下签了购房合同,签完合同之后我事业上出了点问题,表示将无法承担接下来高额的按揭费用,所以准备退房。请问这种情况允许退房吗?交点违约金都无所谓,主要是希望能够退掉房子,违约金大概是多少呢?同时退房需要些什么手续呢?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王艳玲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说,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即开始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者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否则构成违约。
只有解除合同,购房者支付价款的义务才可以予以免除。
那么如何解除合同呢?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时候,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也规定一些可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解除合同;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解除;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
那么,购房者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如果能成功地将购房合同解除,即可产生所签订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王艳玲律师解析: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王艳玲,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事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事务部主任、诉讼仲裁部副主任;曾任法官十几年。多年被评为 “优秀律师”、“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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