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附条件合同条件不合法怎么办,附条件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那么,附条件合同条件不合法怎么办,附条件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21岁的马莉到一餐厅应聘服务员,因其口齿伶俐,相貌清秀,餐厅经理很满意,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规定:“甲方按月及时支付乙方工资,但乙方(马莉)辞去工作时,甲方在未找到合适服务人员时,有权暂扣乙方该月工资的三分之一,等到找到合适服务人员时,立即返还。”这样的条件是合法的吗?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魏萌律师解答: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作为合同的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法律规定某项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该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法定条件而非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重要一点就是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反公序良俗,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魏萌律师解析: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期间,担任五十余家大中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合同审查、劳动争议、投融资、上市、破产等业务。在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等领域均有较高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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