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被法院判单处罚金公职是否能够保留,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罚金是我国刑事处罚的措施之一,罚金一般是和主刑一起用的,但有时也可以独立使用,如果意外罚金是属于比较轻的刑事处罚,如果公务人员被法院意外罚金的,那么,被法院判单处罚金公职是否能够保留,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我的朋友由于被单处罚,但是不清楚是否会影响公职的,也不知道高怎么办,那么如果是被单处罚金还能保留公职吗?
广东斯子朗律师事务所刘刈律师解答:
罚金也是刑罚的一种,虽然处罚比较轻,但也是刑事犯罪,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被刑事处罚后,一般会开除公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刘刈律师解析: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决定罚金数额必须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方面的情况。在决定罚金数额时必须全面考察犯罪情节。此外,还应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因为罚金是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决定罚金数额时必须考虑到所判处的罚金能否执行的问题,而被判处的罚金是否能得到执行,则取决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再者,决定罚金的数额时还要考虑罚金能否起到惩罚与教育改造犯罪人的作用。
刘刈 主任律师 从业21年,主攻刑事辩护(侦查阶段会见、分析评判案情、安抚鼓励、解答疑虑,与公安、检察机关交涉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审判阶段力争轻判、缓刑、无罪)专业 尚法 正直 奉献 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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