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军婚女方父亲有缓刑过有影响吗,法律对军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因为军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军队的形象,那么国家为了保障和规范军人的行为,也是规定了军人在办理结婚手续时,要先向上级提出结婚申请,同时军人的配偶也是需要通过军队的政审,那么,军婚女方父亲有缓刑过有影响吗,法律对军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朋友儿子很优秀,军官学校毕业,找了个女朋友,他们感情很好的,我朋友的儿子要政审,想知道军婚女方父亲有缓刑过受影响吗?
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黄力律师解答:
军婚女方父亲有缓刑过一般没有影响。如果不是政治案件,没有问题的,一般只是结婚双方没有问题就可以申请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种特殊保护主要有两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妨碍婚姻、家庭罪”一章中,专门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并且在量刑幅度上比相近的罪较重。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者,构成重婚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问题,作了同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特别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黄力律师解析:
关于军婚离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4、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准。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国家法律对保护军婚特殊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对其他人有区别的专门的保护措施。
由于现役军人的特殊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对其婚姻家庭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完全必要。
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江西省司法厅江西法网负责人,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专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律顾问。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