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军婚可以按照分居两年的条件离婚吗?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肯定都参加过军婚,当军人肯定是非常不容易的常年在外进行训练,可能过年都回不了家,这对军嫂肯定也是一种煎熬。
网友咨询:
军婚可以按照分居两年的条件离婚吗?
江苏良烨律师事务所王海军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此除非军人自身同意离婚,否则如果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的,必须要军人有赌博、重婚等重大过错,分居两年是不适用军人离婚的规定的。
王海军律师解析: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3、军人的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由上可知,分居两年是不可以作为军人离婚的条件的,如果要想和军人离婚,还是要征得军人的同意才行,不过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其配偶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1年从军队退役后长期从事律师工作,担任数十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代理案件近千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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