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一般情况下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拆迁时补偿如何分配?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建筑公共项目得以建设与完善。各地区政府对于老旧的房屋街道会进行拆迁,拆迁后会对被拆迁单位与居民进行赔偿。那么,一般情况下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拆迁时补偿如何分配?
网友咨询:我家住在单位的职工房(产权归单位)现在要拆迁,能进行强拆吗?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黄锡娟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拆迁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搬迁义务,那么行政单位可以强拆。
产权属于单位,补偿也属于单位,一般来说单位的建房用地属于国家划拨用地,其土地补偿原则上是没有的,但是国家会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款属于单位的集体财产,单位根据单位员工的具体情况,分配给员工用于购房或者另外建房给员工居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黄锡娟律师解析: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活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拆迁单位在拆迁时需要在相关的街道或者被拆迁单位发出通知,然后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与被拆迁单位进行协商搬迁与赔偿事宜,规定期限和履行义务的方式。如果被拆迁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搬迁义务,那么行政单位可以强拆。
黄锡娟律师为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医疗纠纷等领域,代理过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执业风格严谨、大胆、细致,获得委托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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