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女方再婚男方可以把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再婚在当今社会其实也是屡见不鲜的,主要是因为现在的离婚率很高,而在解除了上一段婚姻关系之后,每个人都还是有再次追寻幸福的权利,因而就会出现再婚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女方再婚男方可以把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网友咨询:离婚后女方再婚但孩子在女方父母抚养,男方能要回抚养权吗?
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朱文龙律师解答:
女方再婚抚养可以要回。可以双方协商,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抚养权的变更,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抚养权的变更,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朱文龙律师解析:
抚养权确定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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