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父母有离婚意向的,离婚需要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知道男女双方通过结婚,领取结婚证进而成为合法夫妻,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夫妻都会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合并,作为自己供有的财产,然后一起赚钱去壮大它。那么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有一个好朋友的父母有离婚的意向,但不是很清楚关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请问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赵亮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赵亮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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