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借网上校园贷买手机四百多名大学生成被告,校园贷风险还需要提醒几次
南宁400个大学生集体成被告,只因为借了"校园贷"不肯还钱。
光看这句话就已经够魔幻的了,谁能想到他们不还钱的理由却更奇葩。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所以他们借的钱不用还。
高利贷非法=不用还钱?真不知道这些大学生的法律都是不是数学老师教的。
曾几何时,经常有这样的新闻,市井弄堂里抓到了小偷,十里八乡的老少爷们拿着扁担锄头,争先恐后的围着小偷一顿胖揍,不管这些小偷是年轻力壮还是老弱病残,一律往死里打。
打小偷和高利贷不用还,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背后的逻辑都差不多:只要你犯法,你有错,我就把你往死里搞。
但事实上,正确的法律逻辑却是:
小偷有错,该罚就罚,还判就判。但他本人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总不能因为偷了点口粮就被乱棍打死。
高利贷违法,高出的利息不用还,但本金和合法利息同样受法律保护。不然,分不清年息24%还是36%属于高利贷的你还敢借钱给别人吗?
这些道理其实仔细琢磨琢磨大家都能想明白,但没想到400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居然这么"傻",这么"天真"。
在精英教育已经平民化的今天,确实不能对大学生有过多的苛求,但也希望他们的观念不能还停留弄堂口吊打小偷的年代吧。
更新一下,发现评论区有些朋友确实对高利贷利息的规定不是很清楚,这里稍微普法一下:
根据先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把借贷利息分为三档
第一档,年利率24%以下,这部分利息完全合法,受法律保护,借了不还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告。
第二档,年利率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属于自然债务,法律不保护,但是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了,那就落袋为安,法律也不反对。简单的说就是,还不还全凭自愿。
第三档,年利率36%以上,属于非法利息,完全不用还,告到法院也没用。
PS,有人说,还是这些大学生厉害,看把高利贷欺负的,花臂大哥们都走投无路的要到法院打官司了,大学生们给了社会人一次体验法院的立案难、执行难的惨痛教训。。。
好吧,我只想说:大学生们运气好,碰到了善良的高利贷。高利贷们走霉运,碰到了老赖的大学生。吃瓜群众们拭目以待把,看看最后哪边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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