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证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收养关系成立,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解除收养关系。不过实际中还是不少见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出现这样的状况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双方关系恶化,不能继续生活了,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网友咨询:之前收养了一个男孩,现在长大了,相互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好,他也没有想给我养老的想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马秋影律师解答:
需要的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情形: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马秋影律师解析: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3、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4、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5、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6、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7、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马秋影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法专业,师从于李显冬教授。致力于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从高校教师,到人民法官,从国企法务,到专职律师,始终致力于民商事法律领域。目前是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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