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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但是遭受了暴力,该如何认定?法律上是否有规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07月0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但是遭受了暴力,该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等。那么,对此,法律上是否有规定?请看下文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法妞网友咨询:
我离婚了但是仍然在一起住,在这期间遭到打骂算是家庭暴力吗,如果我告他,他能受到处罚

姚慧欣律师解答: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姚慧欣律师补充: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你和你老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上说你们已经不是夫妻关系,是同居关系。你们之间发生的纠纷不适用《反家庭暴力法》,你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也不是没有法律保护,你可以依据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告你老公对你实施人身伤害。家庭暴力是伤害夫妻感情最大的因素。发生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要坚决反抗,明确告诉对方自己不能接受家庭暴力,并且做好证据保留,比如拍照、就医病历等,如果严重的话可以报警。起诉离婚的时候,记得把这些证据交给你的律师,这样律师可以为你争取更多的权益。

姚律师结语: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有许多精神障碍和生理因素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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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后遭受暴力  家庭暴力规定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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