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法,会受到什么处罚?会不会去坐牢?
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其法律责任轻重往往会因其各种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行为人教唆他人实施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同时,行为人对其所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内容也必须明确、具体。即行为人教唆的对象必须是未曾产生违反治安管理意图的人。如果是对已经决定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再用言词鼓励,撑腰打气,坚定其违反治安管理信念的,则该种行为不再属于教唆行为,而只能视为帮助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法妞网友咨询:
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如何判断?
施霁律师解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施霁律师补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但自己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而且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故意的人成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这些人的主观恶性是很大的,必须予以从重处罚,以教育公民,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关于教唆犯罪的处罚规定,与治理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有区别,但精神是一致的。
施律师结语:如果被教唆人实施被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超出了原教唆范围,即被教唆人又同时实施了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被教唆人同时实施的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单独处罚,因为教唆人只能对其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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