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了怎么解决?
在司法实践是民事案件是经常需要执行的,而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而不执行的,有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消费的限制。
网友咨询: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了怎么解决?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苏宾律师解答:
解决途径有两个:
一、就是赶紧还钱。只有还钱了,才能不被限制高消费。
二、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以把情况给申请人说清楚,取得对方的理解,把你的高消费给解除掉。
苏宾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苏宾律师补充: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资深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前检察官,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十二年,历任检察员、公诉科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等职务。在二十年的法律生涯中办理了大量的案件,对法官、检察官办案思维非常熟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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