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破产债权是什么意思?破产企业向私人借款的属于破产债权吗?
普通破产债权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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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企业向私人借的借款是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吗?
浙江民宜律师事务所张丽蓉律师解答:
如果无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如果优先分配后,剩余财产不够支付普通破产债权的,该比例分配。 通过法院裁判的,或没有通过法院裁判的,都将通过债权申报、审查、编制债权表、利益关系人查阅、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债权表裁定确认。确定后的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
张丽蓉律师解析: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就失去了彼此的意义。
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破产债权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诸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债权是破产关系中最主要的一种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担保债权应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其他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清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如果担保产不足以清偿其担保的全部债务的,未能清偿部分债权和普通债权一样进行受偿,故也属破产债权。如果担保物因不能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灭失的,债权人只能以普通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但如果因他人原因灭失的,则债权人有权就赔偿金优先受偿。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生的债权;这里的票据主要是指汇票、支票和其他以给付金钱或财物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现为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社厅政风行风监督员,金华仲裁委、南平仲裁委仲裁员,民进金华市委会委员、民进金华市委会涉法医卫委员会委员。执业廿余年,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刑事辩护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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