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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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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当怎样要债?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杨芳律师解答: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债权。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杨芳律师解析:
债权人没有权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后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其他公司按照比例应当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向各公司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的原则如下: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杨芳律师简介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十二大专业 服务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公司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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