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的装饰物该怎么办?这些装饰物的现值损失该如何认定?
添附作为取得所有权的基本方法之一,是一种基本的民事制度。添附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取得财产权的重要的方法和制度。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添附有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涉及的装饰装修物,主要指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法妞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中装饰装修怎么处理
邢鑫律师解答:
双方约定,装修会花费多少钱,装修后对物业的价值有何体现。因此可以要求业主免租,或业主也出一部分钱装修。主要是双方约定了,最好把约定的写入合同
邢鑫律师补充:
所谓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是指附合装饰装修物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尚存在的实际价值。确定装饰装修物现值损失不需要考虑租赁期限的长短,只应考虑承租人在合同无效时,对该装饰装修的实际使用时间,即按照承租人已使用的时间进行折旧,而不能考虑按租赁期限进行分摊。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无论是折价补偿或按过错分担损失,均应按折旧后的现存价值确定。理由在于,租赁合同无效,双方关于租赁房屋的约定全部无效,其中包括租赁期限,故不能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摊费用。同时,确认合同无效时,承租人可能已实际使用了房屋,故也不能按其实际支出的装饰装修费用来确定。实践中,确定无效租赁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现存价值,一般采用鉴定方法。
邢律师结语:善意添附和恶意添附的区分不影响添附所有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恶意添附,有可能因为侵权行为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