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没有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的如何处理?
合同自由并非绝对的,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损失额完全一致,但也并非要使两者差异悬殊。有学者认为:违约金的数额与违约损失的数额应当大体一致,这是商品交换等价原则的要求在法律层面的反映,也应该是合同正义的重要内容和合同法追求的理想之一。
网友咨询:
合同签订后,一方因其他原因(非不可抗拒原因)不履行合同,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情况下,合同是否没有法律效用,怎么确保另一方利益。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鲁超律师解答:
合同里没有写违约金,但是违约了,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鲁超律师解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鲁超律师补充:
关于违约金调整的标准,司法实践一直存在尺度不统一,不好把握的问题。而结合着《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来看,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一些综合衡量的因素:
1、基础标准——“违约造成的损失”。法院或者仲裁庭应当要审查当事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这也是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的内容。
2、合同的履行程度。因为在合同几乎履行完毕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还是存在较大区别的,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也是为追求公平的结果。
3、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约方是主观恶意追求违约结果还是因客观因素造成过失性违约,这直接影响违约金是体现补偿性还是惩罚性的功能,另外,从合同法的条款来看,其大多规定也都是以过错责任为主,惩罚性也只是为了给义务人一定的心理压力,使其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因此,小编以为不宜过于严格或机械性看待违约责任。
4、其他综合因素。例如缔约合同时对可得利益损失的预见、当事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存在格式条款及损益相抵规则的因素,这些都是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而综合衡量的。
鲁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组织与员工促进中心法律咨询师,中国羽绒工业协会顾问律师,办理了大量民、商、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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