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女方未婚先孕,男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现在很多男女,结婚前确定恋爱关系后就同居,双方没做好准备的情况下怀孕,即未婚先孕。发生这个意外后,因为女方要怀胎,所以一旦决定生下孩子,如果今后双方又不打算结婚,那么将会对女生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这时候要先确定男方要为此负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不负责任,可以告他吗?
山东永禄律师事务所范海华律师解答:
首先,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即为非婚生子,可以享受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因此,未婚先孕男方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若是拒绝承担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可以起诉到法院。并且,男方支付抚养费,按规定要给到孩子十八周岁。其次,未婚先孕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户口,所以建议男女双方最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父母结婚登记后,非婚生子就会更好上户口,同时父母双方也要负担相同的抚养义务。不过,未婚先孕不违法,所以一方不同意结婚的,另一方也不能继续主张结婚,因为对方没有结婚的义务。
范海华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能早于22周岁,女不能早于20周岁。而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像网友满18周岁,男方不满18周岁,两人都没有达到结婚年龄,暂时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男方不愿意结婚,女方不能够强迫男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女方到法院起诉结婚的事由,法院是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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